关于2016年教职工申请医疗互助基金缴费的通知与2016年教职工疾病医疗互助基金文件的修改内容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6-06-03 点击数量:

各位老同志:

近日学校下发了《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重师发〔2016〕51号),并开展今年疾病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今年文件对疾病医疗互助基金资助标准作了较大修改,请各位老同志认真阅读文件精神,自愿参加今年的疾病医疗互助基金。

二、凡自愿参加今年的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的老同志,请在行政小组长那里登记。各行政小组长在 6月 12日前 将登记情况报周跚跚。学校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疾病医疗互助基金个人费用一年120元。

附:2016年教职工疾病医疗互助基金文件的修改内容。

 

离退休工作处

2016 年6月3日

 

 

2016年教职工疾病医疗互助基金文件的修改内容

2012 年5月17日 学校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师发〔2012〕111 号),经过两年的实践,2014年学校对文件进行了修订(重师发〔2014〕88号),今年根据实践情况再次对文件进行了修订(重师发〔2016〕51号)。为了让大家了解文件的变化,下面就文件修订的内容作如下探讨性说明:

一、文件修订内容

文件主要是对医疗互助基金资助标准作了修改(见附表)。

一是调整了自负医疗费用限额。在2014年四档基础上增加了2000-5000元(含)档。降低了起步费用,由原来的5000元降低到2000元。

二是提高了每人每年资助限额。限额为6万元。2014年为5万元,年终实际执行为4.5万。

三是个人月收入计算标准从4000元提高到5000元。

四是提高了资助比例。最低为15%,最高为80%。2014年资助比例为14%-55%,最终实际执行15-45%。详见附表。

二、举例:

例1:一位老同志2016年自付医疗费用3000元,个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则医疗互助基金资助金额为:

(3000-2000)*15%=150元(注:2015年不能资助)

例2:一位老同志2016年自付医疗费用50000元,个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则医疗互助基金资助金额为:

(5000-2000)*0.15+(10000-5000)*0.4+(20000-10000)*0.6+(40000-20000)*0.7+(50000-40000)*0.8=32450。(注:2015年资助13450)

附表:2016年医疗互助基金资助标准

个人月收入及资助比例

自付医疗费用(元)

5000(含)元

以下

5000元以上

备注

2000—5000元(含)

15%

10%

1.资助比例分段计算;

2.每人每年资助限额6万元。

超过5000—10000(含)

40%

20%

超过10000—20000(含)

60%

30%

超过20000—40000(含)

70%

40%

40000以上

80%

50%

2014年医疗互助基金资助标准

个人月收入及资助比例

自付医疗费用(元)

4000(含)元

以下

4000元以上

备注

超过5000—10000(含)

17%

14%

1.资助比例分段计算;

2.每人每年资助限额5万元。

超过10000—20000(含)

26%

23%

超过20000—40000(含)

37%

34%

40000以上

55%

52%

离退休工作处

2016 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