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同志:
校人事处通知: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76号)精神,开始办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对象
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中,符合原加发基本退休费比例情形的六类人员:
国家或省部级“劳模”、战斗英雄、荣立一等功;
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
因工(公)负伤致残退休;
曾经长期在海拔
3500
米
以上工作;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中小学教师。
二、收取材料要求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三、计发办法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该职务职级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240个月。
四、请我校2015年10月以后退休,符合发放范围对象的人员,准备好所需材料原件,于
2017年
12月
1日前
交给离退休工作处103室许荷。
五、咨询电话:人事处,65362685;离退休工作处,65362356。
离退休工作处
2017
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