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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申请2016年医疗互助基金资助的通知
2016年12月23日 校工会  原创   (点击: )

         重师校工发201612

关于教职工申请

2016年医疗互助基金资助的通知

各分工会:

我校自开展教职工疾病医疗互助基金工作以来,得到了广大教职员工及退休老师的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大力弘扬了“互帮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2016年共有1333人报名参加医疗互助基金,经研究,近期将开展医疗互助基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资助事项  

(一)申请条件:

12016年已参加学校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的教职工人员;  

2.在   2016年   1月   1日   —   12月   31日   期间,教职工因患疾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且自负医疗费用(医保卡个人账户和自付现金)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

(二)办理程序:

教职工个人自愿填写《2016年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基金委员会审核。

(三)资助需交资料:

1.教职工疾病医疗医疗互助基金资助申请表;  

2.门诊病人需提供费用发票原件、处方原件或复印件、核磁共振及CT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住院病人提供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及医保结算表原件;

3.所交票据须分类编号(门诊、住院),并袋装好所有材料以免遗失(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2017 13 5日上午9001200,老校区离退休处办公室一楼会议室;

2017 16 9日上午9001200,大学城办公楼工会429室。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该项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告之工作,做到所在单位已参加基金的每位教职工知晓,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申请办理。

三、2016年基金资助比例:

医疗互助基金资助标准

个人月收入及资助比例

自付医疗费用(元)

5000(含)元以下

5000元以上

备注

20005000元(含)

15%

10%

1.资助比例分段计算;

2.每人每年资助限额6万元。

超过500010000(含)

40%

20%

超过1000020000(含)

60%

30%

超过2000040000(含)

70%

40%

40000以上

80%

50%

附件: 2016年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资助申请表

重庆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 1221

附件

2016年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疾病医疗互助基金资助申表

姓名

性别

电话

所在单位

人员类别

退休□在职□

连续参加年数

新工号(新工资号)

申请资助人月收入

5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

相关部门审核人签字:

个人账户支付

现金支付

门诊

发票

数量

附件材料数

本人

签字:

住院

发票

数量

金额

附件材料数

票据合计

发票

总数

总金额

附件材料总数

基金委员会审核意见

符合要求的自付金额

资助比例

资助金额

小写:

大写:

经办人签字:

1.个人信息要求准确、清楚;

2.在职教职工个人月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每月津贴;退休人员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

3.申请时间:2017135日,老校区离退休处办公室一楼会议室;           1月               6日           9日,大学城办公楼429室。

附: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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