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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情绪朦胧了你的双眼
2016年12月23日 揭臣相  原创   (点击: )

最近一段时间,围绕着“12 月 11 日”话题,一种极为情绪化的言论在微信群等新媒体里像瘟疫一样广为流传开来,这半个月之内,各个微信群中反复出现的有关以“12 月 11 日”为主要内容的转帖,不胜枚举。并且随着“12 月 11 日”的到来,该话题在新媒体上越加发酵,情绪化的东西似乎也更为浓厚。

事情的起因源于2016 年 12 月 11 日,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15年过渡期满的时间。

中国当年签署入世议定书时,为了减少阻力,尽快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当中,作出了让步和牺牲。2001 年 12 月 11 日,中国签署了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该议定书的第15条规定,其他WTO成员在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如果中国企业不能证明其所处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反倾销当事国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进行倾销的认定和计算。由于反倾销发起国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具有极大自由裁量权,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极易被认定存在大幅倾销并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从而严重影响涉案企业的出口。例如,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对华光伏电池的反倾销反补贴案,美国就选择以泰国为替代国,而泰国的生产成本远高于中国,在此基础上判定的反倾销初裁税率最高达249.96%。因此,替代国争端解决方案的《议定书》第15条是当年中国为了减少加入世贸组织的阻力而做出的让步和牺牲,严格来说,这是一个不合理的规定。

但是《议定书》第15条同时也规定了一个15年的过渡期,期满后必须无条件终止。

但遗憾的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了自己的短期经济利益,却以各种借口不愿意履行国际法律义务,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愿意放弃对中国实行15年之久的第三国替代方案来解决贸易争端问题。

2016年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通过各种形式拒绝给予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拒绝履行所承诺的中国入世15年期满后的法律义务。2016 年 5 月 12 日,欧洲议会546票赞成、28票反对、7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一份非立法性决议,宣布反对中国“自动获得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长普利兹克2016 年 11 月 23 日在华盛顿举行的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会议后的记者会上表示,“向中国赋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仍不成熟”。如果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反倾销关税等措施将难以实施。美国认为,中国没有进行足够的经济改革,因此尚未达到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不愿意自动终止《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也威胁将对中国进口产品课征45%的高税。日本经济产业省2016 年 12 月 8 日正式发布消息,关于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地位,已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日本将维持对不当倾销征收高关税的“反倾销税”机制。

美日欧等主要西方国家针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内容的立场,当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严重违反当年签订《议定书》的法律承诺的,我国对这个问题可以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如何来具体解决这个问题,不是本文要探讨的重点问题。

我这里着重要说的是,新媒体朋友们听到美日欧国家的决定后所产生的极其情绪化的反应。

在各种媒体网站和微信群里,看到美日欧等国家针对中国所采取的不公正的决定后,一片哗然,议论纷纷,讨论热烈,群情激愤。在高度情绪化笼罩下,又产生了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坚决反击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挑衅,许多网民和微信群友激愤地说,西方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那我们就要对西方国家产品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要坚决抵制外国银行到中国营业,不要到外国银行去存款,不吃肯德基,特别是广大网民朋友对日本企图复辟军国主义、企图对历史侵略问题翻案极为反感,因而这次就把满腔怒火直接撒向日本。相当部分网民和群友提出要坚决抵制日货,坚决不买日本产品,不到日本旅游。不少网民把日本政府对中国的不公正的决定与当年的日本对华侵略联系起来,一腔爱国热情地喊出“打到日本帝国主义”的口号,同时把到日本旅游购买日本商品的国人称作汉奸卖国者,提出要严惩卖国者,不当“狗汉奸”。我把上述观点归纳为是在爱国主义大旗下所表现出来的极端民族主义的情绪宣泄。这是具有明显外泄型特征的情绪宣泄表现。

另一种情绪化的宣泄观点则完全相反,把不满情绪内化为我国政府推行市场化改革不得力身上。这种观点认为西方之所以不能如期解除中国的15年过渡期,之所以不能按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因为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太多,没有进一步推进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认为我国的国有化程度太高,无法形成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求政府要完全放手,不要用政府权力去干预经济运行,同时还必须要进一步对我国的国有企业进行根本性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大规模的私有化,只有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市场领域,真正让私有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才能获得西方国家的承认,才能真正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这种观点认为,只要存在大量的国有经济,政府就会以各种形式干涉经济运行,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主张以西方国家的普遍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来改造我国的国有制经济。我把这种主张归纳为具有内泄型特征的情绪宣泄表现。

上述两种具有浓厚情绪化特征的主张,都是非理性的观点,如果我国的决策被这股非理性的情绪化思潮所绑架和裹挟,将会贻害无穷。

先谈谈第一种观点为什么是错的。微信群里针对美日欧特别是日本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而发起的在爱国主义名义下的抵制外国商品,特别是抵制日货,拒绝到日本旅游的主张是根本错误的,这是一种在爱国主义大旗下所表现出来的狭隘民族主义的观点。如果让这种观点成为国家的主流思想,把它变成一种国家意志,将会从根本上断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所以,我本人是不赞成诸如抵制日货这一主张的。

理由很简单,现在早已不是我国五四运动时期的自我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年代了,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加速发展,全世界的经济早已是高度融合了,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世界经济格局。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的“一带一路”倡议,以我国为主导成立的“亚投行”(现已有57个创始成员国,2016年底会员国将超过90个国家),以及中国大力推动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以上这些都是为了实现全球经济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而大力推行的中国的国家大战略。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得益于全球经济贸易的自由化流动,今后我国还要靠全球经济贸易的自由化政策,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抵制日货这一口号恰恰与国家的战略方针背道而驰,于国于民都有害。

抵制日货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实现不了,另一方面,若真要实行,对双方,特别是对中国经济的伤害将会非常大。中日两国的经济已是相互渗透在一起。我以数据来说明。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提供的数据,2015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为3032亿美元。其中,日本对华出口1427亿美元,从中国进口1605亿美元。这个数据说明了什么呢?它说明,2015年,日本从中国购买的东西,比中国从日本购买的东西价值总量要大要多一些。如果像一些微信群转发的帖子说的那样,抵制日货,不买日本商品的话,很简单,日本也必然针锋相对,提出不买中国商品。那么,中国做外贸的许多企业将会产生巨大的损失,大量普通员工也将会失业。所以,在当今世界经济早已高度融合的时代,提出抵制日货的观点是行不通的。这是既不利人更不利己的双输做法。

在这种狭隘民族主义思潮影响下,近年来,网络上和微信群里还流行一种要求国人不要到日本旅游购物的主张,特别是对到日本旅游的中国游客购买日本商品,购买所谓智能马桶盖的行为大肆谴责和嘲笑,对这些游客直接扣上一顶“汉奸、不爱国”的大帽子。对此观点我更是不敢苟同的。

我认为,不要动不动就扣人一顶政治性的大帽子。政治原则当然要坚持,但政治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要区别开来。就以旅游为例,普通老百姓出门旅游,说明他口袋里有了闲钱了,除了满足基本的日常生活之外,可以去追求精神性的享受了,他想去旅游,是在国内游还是到国外游,是到欧美游还是日韩游,完全是一种市场选择行为。如果对旅游的人随意扣上“不爱国、汉奸”的大帽子,那么,对我国旅游产业将带来致命性的伤害。这几年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很快。还是靠数据说话。根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我国旅游人数突破41亿人次,收入达4万亿元人民币,出境游1.2亿人次,接待入境游达1.33亿人次,可见,2015年我国的入境游人数超过了中国人出境游的人数。2015年,中国旅游产业对GDP的综合贡献率为10.1%,旅游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10.2%,所以,如果让那种狭隘民族主义的情绪化主张支配了国家的旅游政策,将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大量从事对外贸易和旅游行业的人员将会失业,旅游产业也将极大萎缩。

所以,这种披着爱国主义外衣、有着浓厚的狭隘民族主义色彩的情绪化主张是非常错误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我认为,与其在那里空喊口号,不如实实在在地埋头苦干,把自己的事业做大做强,什么时候我们自己生产的智能马桶盖质量比日本的要好,价格上更便宜,还有谁愿意花几千元路费跑到遥远的日本岛国去掏冤枉钱呢?还是当年邓小平所说的那句话,“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埋头把自己的事业做大做强才是最要紧的事情,切莫被这股情绪化的极端民族主义思潮所裹挟。

第二种情绪化的观点,把美日欧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愿意终止已实行15年的反倾销替代国方案的原因归咎于我国政府对经济干预太多,特别是归咎于我国经济格局中的国有化占比太高,认为只有政府放弃对经济的干预,并使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让私有企业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这样才能达到美日欧等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的标准,才能最终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这种观点我认为也是不对的。

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上的误区。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简要谈谈市场经济的内涵及其特征。

教科书对市场经济的内涵和特征都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一般认为,所谓市场经济,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调节作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运行方式。市场经济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最初的市场经济是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在这种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完全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政府只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自由市场经济弊端的日益呈现,混合市场经济即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取代了自由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模式主要就是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有:第一,独立的企业制度。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企业必须有独立的产权,能够自主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预算约束硬化。第二,完善的市场体系。要求在市场中必须有足够多的买者和卖者以及他们之间的充分竞争,以避免产生买方或卖方的垄断现象,否则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就会受到限制。第三,开放的市场空间。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开放的、无国界的,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流动的国际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和基本特征。第四,健全的法制。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如市场的准入,市场的交易,市场的竞争都必须由法律来规范,保证和约束,政府管理部门也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协调与管理市场上的各种经营活动。健全的法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从市场经济的内涵和特征的表述中,我们无法得出市场经济是只允许私有制经济存在而排斥国有制经济的结论,也无法得出国家对经济必须放任不管的结论。

必须指出,由于世界上不同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相关经济政策的不同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使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模式不可能具有完全统一的一个标准模式。在符合市场经济基本特征前提下,各国市场经济的模式实际上是多种多样的。1991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转换到市场经济》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场经济的三种主要模式:美国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法国、日本的行政管理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

美国模式,即“企业自主型”市场经济模式,又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它十分强调保障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一般较少直接干预企业,而是指向市场,政府采用或松或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扩大或压缩市场上的有效需求,通过市场上供求总态势的变动,引导企业对市场作出反应的形式进行决策调整。相对而言,美国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不那么强调具体功能以及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美国模式偏重于市场的自主调节作用,但并不是说政府在经济调控过程中就完全缺位。

德国模式,即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它将个人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通过国家的有限干预实现“社会公正”。德国市场经济模式是既力争经济高效率又兼顾社会公平。为维护社会公平,德国通过立法推行监督、影响之下的雇主与职工“共向决定”制度。有关工人就业和收入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工人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力。同时还建立起了比较完备、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失业、退休和事故等各种各样的保险,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制度。

日本模式,即所谓政府指导型,又称“社团市场经济”。日本非常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既调控市场,也直接引导企业,并且将重点放在后者之上,比较突出地强调政企合作。企业仍然是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但受到政府有关经济计划的明显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其自主程度相对较低。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发挥市场调节的同时,重视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侧重于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日本模式中,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性比较突出和明显。

从上述分析可见,各国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是各有特点,不存在统一的一个模式,也不能根据国家是否干预了经济,是否存在国有经济来判断一个国家的经济是不是市场经济。实际上西方的许多国家,特别是欧洲的国家,都存在大量的国有制经济,他们国家就是市场经济国家,而为什么中国就不能是呢?判断一个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关键不在于所有制怎样,是国有还是私有,是单一所有制还是混合所有制,也不在于国家是否对经济施加了影响,主要还是看是否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运行,是不是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自主抉择。现在中国的很多国有企业其经营范围早已经走向全球化了,而且都是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中国在加入世贸协定15年以来,市场化水平已是越来越高,市场机制也越来越健全,市场运行也更加透明和更加法制化,这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承认的客观事实。现在已有8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地位。

美欧国家早在2002年就已承认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中国的市场化发展水平和市场规范程度已远远超过了俄罗斯,但为什么美日欧等西方国家还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地位呢?我认为西方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搞双重标准,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除了政治因素以外,主要还是国家利益的博弈,是西方国家的贸易保护主要思潮抬头的结果,是美日欧等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的一种选择。正如英国推出欧盟,美国新当选的总统特朗普不承认奥巴马搞的《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这在本质是都是一样的。即使中国把国有制全部转化为私有制,即使政府全部放任经济不管,中国与美日欧的经济和政治上的摩擦都会加剧,特别是与美国的摩擦更会加剧,因为这是美国作为守成大国与中国作为新兴大国的国家利益的较量与博弈,这在国际政治经济斗争中实属正常,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不必以一种情绪化的方式把中国不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责任推到政府和国有制企业身上,这是不公平的。

上面分析的外化和内化的两种非理性的情绪化的观点,如果任其泛滥,其结果必将遮住我们的双眼,使我们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并且还把本来简单的问题弄得复杂化。

实际上,关于是否应该给予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和是否应该终止已实行15年的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实行替代国方案,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西方借以敲打中国的一个政治问题,世界上没有完全一样的标准的统一的市场经济模式,这不过是美日欧等西方国家企图以此拿住中国的一个由头,实际上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和经济的开放程度远远超过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一些市场经济体国家。既然是政治问题,那我们今后就慢慢来谈,这个问题终究会解决。

但是是否应该终止对中国实行反倾销调查的替代国方案,这是一个国际法律问题。2001 年 12 月 11 日各世贸成员国都签署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具体规定是:“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请注意15条的最后一句话,“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也就说,在15年过渡期满之日后,不管中国是否达到市场经济体的要求,不管西方国家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关于对中国已实行了15年的替代国方法,无论如何都应该终止,如果西方想要继续对中国实行替代国方法,就再也找不到法律依据了。正因为如此,中国商务部已于2016 年 12 月 12 日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先后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随着15年期限的到来,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应立即停止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法律义务。既然这是一个法律问题,那我们就充分运用世贸组织的规则,拿起法律武器,在法律战场与美日欧争个高下,辩出个结果来。

总之,在国际舞台上凡是事关中国生存发展的事情,我们必须运用国际政治经济法律等武器,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但必须要理性对待。如果被盲目的情绪化所左右,将必然在泪眼朦胧之中遮住双眼,也就必然会因对不准焦距而模糊化,这是我们大家千万应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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