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离退委发〔2016〕2号
关于调整党支部构成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离退休党委设置党支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离退休党委研究,同意对各党支部作如下调整:
第一党支部由党政办公室(对外合作与联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工会、学生处、招就处、团委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二党支部由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国际处、汉办、职教基地、编辑出版中心、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三党支部由后勤与公共资源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四党支部由服务保障集团党员组成。
第五党支部由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六党支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七、八党支部由教育科学学院党员组成。
第九党支部由文学院党员组成。
第十党支部由美术学院党员组成。
第十一党支部由数学学院党员组成。
第十二党支部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党员组成。
第十三党支部由化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十四党支部由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十五党支部由离休干部党员组成。
第十六党支部由在职干部党员组成。
第十七党支部由保卫处、基建处(思进房地产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部门党员组成。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离退休党委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