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最新公告:
· 投稿启事    2023/02/22      · 关于大学城校区人脸识别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10/31      · 重庆师范大学70周年校庆主题、标识、校友之歌征集启事    2023/04/11      · 2022年离退休人员稿件统计表    2022/12/07      · 重庆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拟录用临聘人员公示    2022/07/07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党建工作>>党建动态>>正文
关于调整党支部构成的通知(重师离退委发〔2016〕2号)
2016年03月04日 rm  原创   (点击: )

重师离退委发〔20162

 

 

关于调整党支部构成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离退休党委设置党支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离退休党委研究,同意对各党支部作如下调整:

第一党支部由党政办公室(对外合作与联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工会、学生处、招就处、团委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二党支部由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国际处、汉办、职教基地、编辑出版中心、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三党支部由后勤与公共资源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四党支部由服务保障集团党员组成。

第五党支部由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六党支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七、八党支部由教育科学学院党员组成。

第九党支部由文学院党员组成。

第十党支部由美术学院党员组成。

第十一党支部由数学学院党员组成。

第十二党支部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党员组成。

第十三党支部由化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十四党支部由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等部门党员组成。

第十五党支部由离休干部党员组成。

第十六党支部由在职干部党员组成。

第十七党支部由保卫处、基建处(思进房地产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部门党员组成。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离退休党委

20163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