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最新公告:
· 投稿启事    2023/02/22      · 关于大学城校区人脸识别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10/31      · 重庆师范大学70周年校庆主题、标识、校友之歌征集启事    2023/04/11      · 2022年离退休人员稿件统计表    2022/12/07      · 重庆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拟录用临聘人员公示    2022/07/07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文件>>学校文件>>正文
对离退休人员实施两级管理的通知
2010年04月20日 学校  原创   (点击: )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对离退休人员实施

校院(部处室)两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离退休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学校制定了《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对离退休人员实施校院(部处室)两级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

〇〇 九年十二月十日

 

重庆师范大学

关于对离退休人员实施校院(部处室)两级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离退休工作,在全校形成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立与规范学校离退休工作校院(部处室)两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退休教职工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工作是学校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照顾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学校各单位和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和完善离退休工作机制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条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是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的重要体现。学校各单位应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离退休工作,不断提高离退休教职工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水平,与离退休教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三条离退休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的校院(部处室)两级管理体制。离退休工作处是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离退休工作的职能机构,代表学校执行相关工作职能;各院(部处室)作为二级单位执行相关工作职能。

第四条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以学校为主,各院(部处室)配合;退休教职工实行校院(部处室)两级管理。

第五条在两级管理中,二级单位调整合并的,其离退休人员按合并后的二级单位管理;二级单位调整撤销的,其离退休人员应由最后调离的二级单位管理。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办理退休的人员,由转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前所在的二级单位管理。

第六条院(部处室)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工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七条院(部处室)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离退休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退休时,各单位领导要通过谈心、交流等方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发挥离退休教职工作用。在工作需要、本人愿意、身体健康状况许可的情况下,注意发挥其学术专长以及参谋、咨询和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

3、在重大节日期间,如重阳节、春节等,各单位应组织开展看望、慰问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各单位组织有关庆祝、纪念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参加。

4、离退休教职工生病或住院治疗期间,各单位应该主动关心并派人看望、慰问。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各单位要主动协助家属按有关规定处理好丧葬事宜。

第八条初等教育学院离退休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